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<br />




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<br />

近现代重要法制演变线索

一、宪法

清末《钦定宪法大纲》(1908君主立宪制)、《十九信条》(1911)─→南京临时政府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(1911总统制)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(1912内阁制)─→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《中华民国宪法(草案)》内阁制)、袁记约法(《中华民国约法》1814总统制)、贿选宪法(《中华民国宪法》1923内阁制)─→南京国民政府《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》(1931五院制建立)、五五宪章1936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)、《中华民国宪法》(蒋记宪法,1947年总统集权制)。

二、刑法(从体例、内容两方面掌握)

清末《大清现行刑律》(1910,民刑分立,废除酷刑)、《大清新刑律》(1911,附《暂行章程》)─→北洋政府《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》(1912附《补充条例》)─→南京国民政府《中华民国刑法》(1928

三、民法(从篇名、特点两方面掌握)

清末《大清民律草案》(1911)─→南京国民政府《中华民国民法》(1929

四、诉讼法

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》(1906草案)─→《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》、《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》(1910)─→《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》(1931)、《中华刑事诉讼法》(1928

特别注意:

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:习惯法的成文化、成文法的儒家化、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。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,可以帮助记忆。

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中有两条线索,即横向以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经济法的发展为线索;纵向以法律成文化、儒家化、现代化的进程伟线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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